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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劳务之工程危险源识别、评价及预防措施(二)

 

二、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:
1、高处坠落——凡在基准面2米(含2米)以上作业,建筑物四口五临边、攀登、悬空作业及雨天进行的高处作业,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。
2、物体打击——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。
3、机械伤害——机械运转工作时,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。
4、中毒——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、物体、粉尘、一氧化碳、电焊废气等,由呼吸、接触、误食及食用变质或含有有害药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,并对人身造成伤害的。
5、坍塌——基坑开挖、脚手架、模板搭设与拆除,施工层超负荷堆放,机械使用不当,造成的坍塌,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。
6、触电——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,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,保护设备性能失效,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,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,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。
7、火灾——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,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,未按规定明火作业,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,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