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劳务之特殊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(四) |
建筑劳务之特殊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4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措施
4.1结合本合同段路基工程量较少的特点,路基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。
4.2路基工程开工前,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,由中心试验室对有关填料和地基场区内土质进行土工试验,测定填料含水量、液限、塑性指数、天然稠度等指标,并进行标准击实试验,为路基填方施工提供试验数据。
4.3针对填筑路基施工采用大于200m的路段作为试验路段,通过试验,总结出石方路堤填筑的摊铺厚度、碾压遍数、检验方法和机械组合等各种施工参数,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,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。
4.4建筑劳务之材料控制
路堤填料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填料标准。
4.5技术人员在施工中认真作好原始记录,积累资料,并按设计要求对路基施工中要认真进行观测、控制和指导施工。
4.6路基工程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、侧向位移的动态观测。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,并定期进行复核校正。观测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,且埋设稳定。施工中应保护好观测基桩及观测装置。
4.7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。
4.8边桩及沉降在施工期间每天应进行一次观测,在沉降量突变的情况下,每天应观测2~3次。当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,每3d至少观测一次。路堤经过分层填筑达到预压高程后,在预压期的前2~3个月内,每5d观测一次;三个月后7~15d观测一次;半年后一个月观测一次,一直观测到预压期末。预压期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直至移交,当沉降速率变化大时,增加观测频率。
4.9在填土过程中,根据观测结果整理绘制“填土高~时间~沉降量”关系曲线图,分析土体的侧向位移值及其发展趋势,判断地基的稳定性。
4.10当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大于10mm,或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大于5mm时,应立即停止填筑,待观测值恢复到限值以内再进行填筑。
4.11路基填筑至设计高程后,应按设计在路肩设观测桩,与边桩和沉降同步进行观测,通过测量路肩观测桩的高程变化,确定路基面的沉降量。
4.12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、汇总分析,并提供给相关单位作为工后沉降评估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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